您现在的位置:厦门市思明工商业联合会 >> 文章中心 >> 学习园地>> 内容正文

“新36条”的五大要义及四点启示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重视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引导民间资金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大局成为了“新36条”的政策目标和政策取向。

  民间投资36条(以下简称“新36条”)是继5年前“非公经济36条”之后,有关非公经济发展的又一份纲领性文件,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管理和调控的综合性文件,其出台顺应了经济发展的形势。

  当前,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欧美一些国家的债务问题令人堪忧,世界经济发展动力仍然不足。国际金融危机暴露了长期潜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内生性问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势在必行。这将是一场难度不亚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场硬仗,发展方式的成功转变离不开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积极配合和广泛参与。

  离我国全面实施“四万亿投资计划”已一年有余,待到政府直接投资逐渐退出之时,全面启动民间投资是应有之义。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我国金融体系之外,逐渐积聚起了高达万亿元的庞大民间资金中,近年来,部分资金进出于股市、楼市投机炒作,给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部分资金蜕变为寄生性“食利”资本,削减了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所以,重视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引导民间资金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大局自然成为了“新36条”的政策目标和政策取向。

  “新36条”的五点要义

  认真解读“新36条”,可以发现新文件有五大点要义,具体表现在:

  理论有突破。谈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时,“新36条”提出四点“有利于”,其中,“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对十五大所提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是对十六大所提的两个“毫不动摇”的有力补充,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理论高度,突破了非公经济36条三个“有利于”的理论高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鼓励民间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信念。

  站位更高远。与“非公经济36条”不同,“新36条”不再是孤立地就非公谈非公、就民营谈民营,而是站在如何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统筹民间投资与政府及国有投资两大内容。新文件首次对政府投资范围与目的进行了界定;首次要求对国有资本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进行界定,还提出国有资本,“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从而体现出政策制定者从全局出发的宽广眼界和打破国有、民营对立藩篱的良苦用心。

  决心更坚定。“新36条”进一步放开了市场准入的范围,具体而言,新增了政策性住房建设和商贸流通两大领域,新增了土地整治、水利工程等项目,新增了风能、太阳能、核电站、港口码头、水运、城际轨道交通等电力和交通方面的内容。一言以蔽之,只要是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领域都鼓励向民间投资开放。“鼓励”一词在新文件中一共出现了61次,比在“非公经济36条”中出现的次数足足多出30次。如此大的力度、如此显著的价值取向表明了党中央和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坚定决心。

  要求更明确。“新36条”将提高企业自身素质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在给予民营企业更多投资机会的同时,对民营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提出了更多要求。而且是重点谈企业素质问题,突出企业创新和转型升级方面的要求,提法上更为集中,点抓得更准,体现出对民营企业苦练内功、提高竞争力的紧迫要求。

  管理更科学。“新36条”吸取了“非公经济36条”开放准入标准较泛的不足,指出要“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准入标准要公开透明”,“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另外,在监管思路上有调整,把监管重点从企业的微观活动转移到了对市场的监管上来。并且,强调了要加强“统计工作”,以便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参考。在文件最后,新文件还进一步强调了贯彻执行要落到实处、避免流于形式。

  对民营企业的四点启示

  “新36条”的颁布对民营企业的启示,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四点。

  一是坚定信心,积极行动。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稳定的政治局面和政策的支持。“新36条”继确认民营经济的政治和法律地位之后,进一步确认其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理论高度。为此,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应该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百舸争流、奋楫者先。现在市场准入大门已经开了一条“门缝”,民营企业要积极行动起来,一起去把“门缝”拱大,民间资本也应该放下顾虑,积极投身到国民经济建设中来。

  二是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在改革浪潮中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是一个屡经挫折却愈挫愈勇的企业群体。当前,我国正经历着艰苦的发展方式转型期,结构调得慢、转型转不好的民营企业将会在此过程中淘汰掉,但一定也将有相当一批民营企业能够勇敢渡过这一关。经过多年发展,民营企业无论是资金实力、研发实力、企业文化还是制度建设,都有了明显进步,下一步应该按照“新36条”的指导,加大研究开发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努力把企业做强做大。

  三是抱团合作、联合重组。民营企业要冷静看待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问题,不能盲目乐观认为既然新文件明确了国有资本要“退”,立马就能退。当前,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和技术实力与改革开放初期已不可同日而语,单个民营企业很难跨过参股、控股国有企业的资金门槛和技术门槛。“新36条”在谈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时,强调了民间资本重组联合的重要性,强调了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民营企业只有进一步苦练内功、才能有“胃口”吃下国有企业从竞争性市场退出后留下的份额;在进入传统上由国有企业垄断的行业和领域,民营企业需要注重抱团合作、联合多方力量。

  四是立足实业,和谐共赢。只有实体经济才能真正创造社会财富,资本如果游离出实体经济领域成为热钱,将会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冲击和不利影响。“新36条”的出台意在给民间资金疏通更多投资渠道,将民间投资引导到国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领域。民间闲置资金充裕并不意味着民营企业都“不差钱”,现实景况是广大中小民营企业仍然受困于融资难“瓶颈”制约。而且,随着政府投资的逐渐退出,急需民间投资跟进才能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再有,当前第四次产业革命正在兴起,我国要想在新一轮世界经济发展浪潮中占据有利地位必须加强研发创新,加大科技投入,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战略性产业。民间投资若能在以上几方面实体领域有更大作为,实将于己有利、于国有益、于民造福。(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系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6日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商会会员中心
栏目导航
找不到相关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