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9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做好2009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 依照闽联职改[2009]8号文件精神,现将报送申报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条件
我市2009年度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
2009年度申报评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范围定为经济管理、工程(分管理、建筑、电子、机械专业)、工艺美术和农业技术等,其中建筑专业分为土木工程施工、建筑设备安装、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材料、园林绿化等。申报人员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申报的具体专业,申报专业不明确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申报人员须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申报人员简明表,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社会评价等有关证明材料;所在企业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学历、资历等情况全面审查,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各申报人员材料由单位统一报辖区工商联或各市属经济类商(协)会。市工商联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和初审。经市职改办预审同意后,出具委托函,报省工商联职改办考核评审。
受理会员申报材料时间为11月5日至11月20日止(双休日除外)。
四、其他
2008年度申报未通过人员重新申报时须提交新的符合申报条件材料,包括新的工作项目或生产(经营)业绩、新的工作总结或业务自传,申报经济专业的须提交新的论文。
申报材料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简明表》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外还要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行申报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评审或考核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联 系 人:洪薇
联系电话: 2576658
地 址:永福宫16号5楼
表格下载:http://www.ss168.com/Item/303.aspx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常晋升
申报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能独立承担或主持重大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技术和管理的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具备非本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二年。
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企业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工程、经济等专业技术职务。
二、破格晋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但近三年来业绩突出、贡献大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的生产经营类的表彰,适用于经济专业破格条件;工程技术类的表彰,适用于工程技术专业破格条件):
1、个人获设区市级党委、政府或省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安排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2、在设区市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3、被设区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4、获得设区市(厅)级二等(县、市、区级一等)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5、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6、新产品的研制通过设区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参与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7、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8、产品在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9、成果获得国家专利的主要参与者(专利证书有署名)。
经济专业人员应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专家鉴定具有较好水平的专业论文两篇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的专业论文两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应提交代表作品的创作体会,答辩时应提交代表作品或作品图片,供专家审定;申报环境设计的人员,还应提交手绘效果图1-2幅。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1、简明表一式12份(可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内贴本人相片、本表不得复印);
3、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2份(每个申报单位一份,并提供EXCEL电子表格软盘一份);
4、申报人员所在企业的简介1份;
5、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和最新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最近年度社保对帐单复印件1份;
7、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小二寸相片2张(相片背面写明申报专业、姓名,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8、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毕业学校的联系方式)、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本单位只能证明本单位工龄);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10、业务自传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3份(字数在3000字左右);
11、经济系列论文二篇一式5份(为近年所写的与所申报系列工作有关的论文,字数控制在3000-5000字。有获奖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工艺美术系列人员答辩时应携带代表作品原件;
12、提交三项或三项以上由申报人本人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工程等工作业绩的证书或者证明材料1份(材料要扎实、完整、符合逻辑、能说明问题);
13、评审材料中所提及的有关获奖、专利、资质证书、资格证书、销售收入、利税等内容的支持文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14、经人事局验证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注:所有材料应用档案袋包装。在外面应注明“申报高级××师(××专业) 正常晋升”或“申报高级××师(××专业) 破格晋升,符合破格条件第×、×条”;
为防止遗失,建议所有提交的原件应集中在一起(可用塑料袋分装),并按学历证书(含专业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培训证书分类提供一份原件凭据清单,清单上应注明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