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思明区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做好2009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任职资格评价工作, 根据省人事厅、省工商联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系列:经济管理,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水电工程、工程造价、建筑材料、建筑管理、技术管理、电子、电气、机械、化工),工艺美术(工业设计、装潢装饰设计、),农业技术(农艺、园林)。
2、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4月25日至5月20日。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申报人员简明表,提交需提交的各项材料。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闽人发[2005]59号、闽人发
[2007]17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其具体要求可到思明区工商联(商会)网站(www.ss168.com)查看。相关文件材料及表格可在该网上下载。
5、实行申报材料的公示制度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上报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在评审表及简明表上除注明推荐意见外,还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6、各申报企业要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对不如实申报的人员,已评审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评审的,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本人和申报企业两年内分别取消评审资格和送审资格。
7、评审费收费标准按(厦价服[2005]100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洪薇 联系电话:2576658
地址:永福宫16号5楼
附: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评审“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能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中专、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员”级。大专毕业考核确认“员”级后,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本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助师”级。
具备非本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以上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或参加大专以上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二年。
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企业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工程、经济等专业技术职务。
附: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1、简明表一式20份(可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所有材料应用档案袋包装。在外面应注明“申报××师(××专业)”;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内贴本人相片、本表不得复印);
3、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1份(每个申报单位一份,并提供EXCEL表格电子版);
4、申报人员所在企业的简介1份;
5、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和最新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最近年度社保对帐单复印件1份;
7、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二寸相片1张;
8、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本单位只能证明本单位工龄);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3份(字数在3000字左右);
11、评审材料中所提及的有关获奖、专利、资质证书、资格证书、销售收入、利税等内容的支持文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经人事局验证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注:所有材料应用档案袋包装。在外面应注明“申报××师(××专业)”,为防止遗失,建议所有提交的原件应集中在一起(可用塑料袋分装),并按学历证书(含专业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培训证书分类提供一份原件凭据清单,清单上应注明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
附:2009年非公初级职称评审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ss168.com/Item/20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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