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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哲洙:中国民营经济三十年发展历程与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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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哲洙:中国民营经济三十年发展历程与未来展望
——在第四届中国民营企业投资与发展论坛上的讲演
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 全哲洙
各位来宾、同志们: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作为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的重要方面,民营经济发展始终与改革开放进程紧密相连,既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也是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动力。
    一、中国民营经济三十年发展历史回顾
    在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不断发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民营经济起步于个体经济,成长于私营经济。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民营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过程以及由此带来的民营经济逐步发展的实践进程,中国民营经济三十年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78年至1992年,民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力量。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鼓励和支持劳动者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适当发展。1982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个体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私营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19884月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条文,确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同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存在和发展
    1978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户只有14万人。至1992年,全国已有私营企业14万户,投资者30万人,注册资金221亿元,从业人员232万人;个体工商户1543万户,注册资金601亿元,从业人员2468万人。
    第二个阶段,1992年至2002年,民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2年党的十四大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中国民营经济发展驶入了快车道,并真正融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上的这一重大突破,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制度保证,注入了强劲动力。
    1992年至2002年,民营经济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中的亮点。私营企业户数从近14万户增加到243.5万户,增长了17倍,年均增长33%;注册资金由221亿元增加到24756亿元,增长了112倍,年均增长60%;从业人员从232万人增至3409万人,增长近15倍;税收从4.5亿元增加到945.6亿元,增长了208倍,年均增长70%。从1992年至2002年,全国个体工商户户数由1543万户发展到2378万户,资金数额由601亿元增加到3782亿元,从业人员由2468万人增加到4743万人。
    第三个阶段,2002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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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厦门思明商会转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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